推銷冒牌照明燈具 海南9家店侵權各賠8000元
文章來源:恒光電器
發布時間:2015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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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立案到審理,僅用了8天時間,近日,海南一中院成功調解了9件侵害商標權糾紛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。9家商店經營者,酒店led照明,因銷售照明燈上使用的商標與廣東廠商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,綠色照明,9家商店各賠償對方8000元。
佛山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“汾江”注冊商標的注冊人, led亮化工程公司,辦公照明,該商標兩次被廣東省評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。文昌、瓊海等地的9家五金店經營者,工程照明,未經公司許可,LED筒燈,設計,在其商鋪售賣侵害商標權的管型照明“鹵鎢燈”產品。經工商查扣,證實扣押的燈管全部不是原告公司及公司授權單位生產的商品。
公司以9家商店銷售的管型照明“鹵鎢燈”上使用假冒的“汾江”商標與原告使用的完全相同,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,給公司造成了商譽和經濟損失,向海南一中院提起訴訟,照明產品,提出索賠請求。
法官發現,9家商店未盡審查義務,戶外照明,照明方案,商業照明燈具,購買了他人上門推銷的含有“汾江”商標的管型照明鹵鎢燈的侵權產品。
經傾情調解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,由9家商店各付8000元賠償款給原告企業,9宗案件調解結案。
自今年年初至7月,省一中院民三庭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8件,設計,審結15件,產業資訊,結案率83.33%,平均審理天數為12天。其中調解11件,撤訴3件, led亮化工程,判決1件,LED射燈,調撤率為77.78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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